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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当事人原告:江苏苏源光一科技(300356)有限公司被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讼请求判令徽商银行返还苏源光一13,100万元及其利息(自2021年2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
本次案件的诉讼费、律师费由徽商银行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法律适用较为复杂,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裁判结果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故报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涉及境内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订立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故于2022年11月7日裁定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告编号2023-037)
本次诉讼最新进展情况如下:原告苏源光一与被告徽商银行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南京中院于2022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3年5月12日公司律师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1民初4404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68万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京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